提供补贴
- 国家经费补贴(产业通商资源部告示第2018-172号/在预算范围内补贴)
 - 市经费补贴:根据《罗州市投资促进条例》,在预算范围内给予补贴
 
| 区分 | 补贴类型 | 补贴范围 | |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大企业 | 中坚企业 | 中小企业 | ||
| 从首都圈迁入企业 回归国内企业 | 区位补贴 | 不适用 | 投资金额的20%以内 | 投资金额的40%以内 | 
| 设备投资 | 投资金额的11%以内 | 投资金额的19%以内 | 投资金额的24%以内 | |
| 新·增设企业 | 设备投资 | 投资金额的11%以内 | 投资金额的19%以内 | 投资金额的24%以内 | 
税收减免
租税特例限制法、地方税特例限制法
| 区分 | 补贴范围 | 
|---|---|
| 创业中小企业及风险投资中小企业 | 
                
  | 
        
| 从首都圈过密抑制区域搬迁的中小企业(法人搬迁到地方) | 
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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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为建厂购买工厂用地时(革新产团) (产业园区等减免) | 
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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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革新产团有关“地方中小企业特别支持地区”指定,提供补贴
- 税收补贴:5年内减免50%法人税(所得税)
 - 融资支持:提供地方中小企业培育基金优待支持等政策资金融资支持
 - 公共采购:可参与产品限制竞争招标及签订私人合同
 - 提供信用保证优待、安排产业技能人员、技术开发和咨询支持等
 


